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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 Copyright

​權利類型

著作完成即享有

​權利範圍

非屬地主義

​權利年限

自然人死亡後50年

著作權是指法律賦予著作人對於所創作著作的所有權利保護,只要著作創作完成,就自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,不需要向任何機關或組織進行註冊或登記的程序,也不需要公開發表,更不要求著作發表時一定要表明姓名或筆名。

 

著作權主要的目的在於保護著作人對於創作物的權利,同時亦在鼓勵人們的創作力,進一步促進人類文化進步。

著作權保護

  • 依臺灣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「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」,登記、認證、公開都不是必要的保護條件。

  • 目前著作權所保護的權利包括:重製權、公開口述權、公開播送權、公開上映權、公開演出權、公開傳輸權、公開展示權、改作權、編輯權、散布權及出租權。

  • 目前著作權分為「著作財產權」及「著作人格權」。




著作權類型

  • 著作權的類型包括:(一)​語文著作;(二)音樂著作;(三)戲劇、舞蹈著作;(四)美術著作;(五)攝影著作;(六)圖形著作;(七)視聽著作;(八)錄音著作;(九)建築著作;(十)電腦程式著作。

  • 著作又可包括:(一)衍生著作;(二)​編輯著作;(三)共同著作。

​不得為著作權標的

依據著作權法第9條:「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︰一、憲法、法律、命令或公文。二、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。三、標語及通用之符號、名詞、公式、數表、表格、簿冊或時曆。四、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。五、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。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,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、講稿、新聞稿及其他文書。」

如何登記著作權

雖著作權為著作完成即有的權利,但我方與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登記為著作權代理人,可進行登記以取得存證證明,供需要時使用。需準備文件如下:

  • 著作人資料

  • 著作權人資料

  • 著作物品資料

  • 登記費用​

Work with Right IP

​由於著作權的佈局、維權、授權等相對於商標、專利都來的複雜,並且一般生活中,一不小心就很容易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權利,因此,有關著作權問題,我們建議直接與我們聯繫,以確認我們掌握完整的資訊,方能提供完整的建議及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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